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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无论吃不吃饭都要扣饭卡里的钱违法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学校对住校生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其人身安全,不违法;但对跑校生的限制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和自主权,违背了相关法律,可以向当地教委反映;若学校食堂对外承包,限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法律分析

这要区分情况。如果隶属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限定,不应予私下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借口,因此不违法。如果是跑校生,学校不能逼迫学生在校就餐。特别是学校离家出走近,小孩上学就很方便,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认可。至于违背了法律的问题,学校这么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侵害了学生的自主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中都是有相关的限定。能够向当地教委反映。如果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限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学校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拓展延伸

学生权益保护:学校食堂是否可以无论吃不吃饭都扣饭卡里的钱?

学生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学校食堂是否可以无论吃不吃饭都扣饭卡里的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权益保护的原则,学校食堂不应该无论吃不吃饭都扣饭卡里的钱。这是因为学生支付食堂费用是为了获得食物的服务,如果学生没有享用食物,就不应该被收取费用。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也可能构成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因此,学校食堂应该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来扣除费用,以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合理消费。

结语

学生权益保护是重要的,涉及学校食堂是否无论吃不吃饭都扣费。根据法律法规和权益保护原则,学校食堂不应该无故扣费。学生支付费用是为了获得食物服务,未享用食物不应收费。此做法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可能构成不合理收费。学校应根据实际消费情况扣费,保护学生权益和合理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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