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编制年度内审计划:一般在体系建立初期时或年初编制;
2.内审实施计划:根据年度内审计划编制的具体内审实施计划;
3.召开内审首次会议;
4.实施内部审核,填写内审记录;
5.开出内审不符合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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