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怀孕女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在孕期内不能以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合同。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自然终止或非自然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和提前通知对方。女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协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并非不能解除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二、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
2、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还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双方协商过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给劳动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报告,才可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结语
女员工怀孕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需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