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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只有调解书领证需要带哪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在进行二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签字声明。调解书证明上一段婚姻已经解除,现在处于未婚状态。签字声明需确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分析

二婚只有调解书领证需要带着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还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之所以需要带调解书是因为需要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处于未婚状态。

拓展延伸

二婚夫妻在领取结婚证前需要准备的文件有: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3.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4.调解书(如有调解)。其中,调解书是二婚夫妻领证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夫妻曾经进行过婚姻调解,那么需要携带调解书。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监护人同意书等相关文件。为了确保顺利领取结婚证,二婚夫妻应提前准备好以上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有效。

结语

二婚夫妻在领取结婚证前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等文件。如果曾进行过婚姻调解,则需要携带调解书。另外,如有未成年子女,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为确保顺利领证,应提前准备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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