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构成重婚。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4、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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