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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