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如果原告具备法律知识,能够自行答辩的话,也可以不请。需要认真听对方答辩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用法律条文和证据来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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