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
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
3、电气焊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操作。
4、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设看火人。用火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不得转给他人。
5、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6、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工种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等。
一、建设施工现场如何保护环境
1、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d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处理。
8、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5、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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