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中国的第一天需要到就近派出所办理“临时居留登记”,这个很重要,没有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以后的程序很难进行。
2、到出入境检疫局指定医院办理外国人就业体检。
3、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4、到外经贸局办理“z”签证邀请函
5、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7、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居留许可”,一般是一年取得就业证和居留许可,外国人才可以合法的在中国就业,合法纳税,否则属于违法就业。就业证和居留许可证在来年到期前一个月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即可。
以上程序不能打乱,必须按顺序来,因为后面的必须要办理前面的文件才可以。
(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手续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因此,聘用外国人应申请就业许可,如未办理即就业则属违法。
其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因此,外国人员工都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如没有职业签证则属违法。
最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因此,持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变更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三)注意: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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