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后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如何划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法院处理方式分三种情形: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后,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根据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正地划分房产证上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公正地划分房产证上的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查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情况,以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然后,可以考虑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财产划分争议。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财产划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的财产情况和公平原则来判断财产划分。公正地划分共同财产是维护离婚双方权益的关键,需要谨慎处理,确保公平合理的结果。

结语

离婚后,公正划分共同财产是关键问题。需考虑婚前婚后财产,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协商可寻求律师帮助,制定合理划分方案。法院将依法、公平原则判决。公正划分共同财产维护双方权益,需慎重处理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