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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及被公司辞退的赔偿:单位应延续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否则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合同到期应延续至期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情形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续至该职工哺乳期结束。因为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与之终止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有什么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辞退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女性员工在其“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该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

如果女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期”间到期的,用工单位应当续延期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结语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有法律规定,单位应将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单位直接辞退,违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依据工龄支付。公司应特别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终止合同。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除非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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