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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申报所有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接受土地部门统一发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籍为单位,填写各宅基地。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经济社、村委二级经济组织和镇政府发行的土地权利来源证明书。然后由调查组收集申报资料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权利。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实地调查宅基地范围、界线、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记录并经邻居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准备测量地籍。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地用户和邻居用户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达共同指定界限,签署双方共同确认的地址界限和地址。盖章,如果不能参加指定界限,必须书面委托代理人出示指定界限。

3、审查和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告符合登记要求的土地,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姓名、地址、允许登记的土地所有权性质、面积、位置、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确权人及其他土地确权人对土地登记审批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字,盖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登记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查表的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属于户籍卡和土地证明书,由登记者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张卡上签字。

6、发放土地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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