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
一、请假期间被公司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请假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可以申请补偿。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员工请假过多不能够作为辞退的理由,只有员工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项情形的时候,才能够对其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员工)分以下三种情况,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3、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三、不打招呼离职违不违法
员工不打招呼离职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区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时,员工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此时员工不打招呼离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比如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即此时不打招呼离职不违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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