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行政拘留后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可以转为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二、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一)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
(二)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
(三)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另外,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它常常与赃款赃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财物混杂在一起,只有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
(四)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涉及对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与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由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二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缴或退赔的决定。
(五)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首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这样,有利于实现刑罚的功能,有效地打击犯罪。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刑事处罚是对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移送管辖的规定,能够起到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协调的作用。对避免“以罚代刑”现象、真正做到“罚当其罪”、更好地保护公民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行政机关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既起不到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怂恿了犯罪,也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反之,如果对仅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施之以刑罚,就会扩大打击面,同样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准确地划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范围,使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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