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期内提前退房,违约是一定,但是押金不退还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谓押金,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因此租房的押金是为了担保房东屋内的设施不被人为损坏,在屋内财物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押金是必须退还的。
一、提前解约如何退房
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先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
(一)如果你签的是中介公司的代理房源,那么要提前一两个月通知中介,中介会协助将房子出租给其他人。出租成功后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在房子出租出去之前租户需要继续缴纳房租,如果违约不缴纳,则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按合同要求通常为1-2个月的押金,也可和中介进一步协商)。
(二)如果是和房东直签,也需要提前一到两个月通知房东并协商是否可以转租。一般情况下转租成功后房东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转租出去之前需要继续支付房租;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或者转租期间你违约不继续缴纳房租的话,则需要和房东协商赔偿一定的违约金,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没有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的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善意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有效保护。然而,从我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却可以看出某种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条件的端倪。比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在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问题上采取的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既没有完全肯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没有确立登记对抗原则,而是将二者综合起来,采取了登记备案的做法。其立法初衷是希望既可以能够通过登记备案让租赁合同达到公示的目的,又可以以此保障承租人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