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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应对家庭纠纷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派出所处理家暴事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条文。派出所应立即受理、调查处理家暴事件,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对实施家暴或虐待家庭成员者,应依法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者应立案侦察,采取其他措施。相关法律条文包括《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的受理、处理程序。派出所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家暴行为。

法律分析

一、派出所怎么处理家暴事件

派出所怎么处理家暴事件是有法律规定的。派出所应当立即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应予以立案并进行侦察,以及采取其他办法等等。

二、与家暴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所以我们知道,派出所处理家暴事件的办法很多。例如,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要立马对还没有停止家暴的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对受害人予以更大的是伤害。

结语

派出所在处理家暴事件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察。此外,根据《民法典》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报案并进行处理。因此,派出所在处理家暴事件时应采取多种措施,例如立即制止施暴者对受害人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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