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1、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2、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1、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2、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
”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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