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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021-01-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员工与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同意。然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签订。

法律分析

结论:要看具体情况解析: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需要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包括工作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其次,了解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同时,注意合同期限和续签的时间节点,避免超过法定期限;最后,维护自身权益,如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员工在续签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然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劳务派遣员工在续签合同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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