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则。
2、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方可开业。
法律依据:
《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先照后证改革要求,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载明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文化部决定启用新版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许可证证面版式统一为一种,分正本与副本。正本与副本正面内容一致,按照《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印制标准》(附件1)印制,并按照《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打印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