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条件,有限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股东是否可以不出资?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若股东出资的,则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二、股东无能力出资怎么办
股东无能力出资怎么办:1、经公司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取消未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资格;2、其他股东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可以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章程,合理限制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
三、法人可以把股东强制退出吗
法人不可以把股东强制退出,仅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可以由股东大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身份。在该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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