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外遇,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赔偿的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过错程度;
(2)造成的损害大小;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无过错方的经济情况。
4、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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