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相应的准备材料: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3、《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不需提供);
4、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可以把多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使用A4纸复印、粘贴。)进行妊娠登记。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严密出生登记。对公民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查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有效的予以办理。对于《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新生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经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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