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社保卡里的余额就是自己缴费的那部分吗?为什么我的社保医保余额跟实际个人缴费有误差呢?社保卡里的余额并不是自己缴纳的一部分,是根据缴纳数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以郑州医保个人账户为例,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法律中关于统筹基金的规定有什么?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给合法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统筹基金。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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