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销社保的条件和流程:(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合并以及其他停止执业的情形时,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并应及时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按照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3)缴费单位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或办公地点变动而需要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另外,需要再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