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证据。对于老公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等,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2.文字证据。对于老公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或者是曾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3.视听证据。就老公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