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的授权书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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