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8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873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一档由原每人每月63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80元、二档由原每人每月547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9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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