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开具。只要在工作地点有缴费,让单位开个介绍信,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带去社保就能开证明了,或者是打印对账单。详细信息如下:
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证明:
《就业证》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能办理,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2、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居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3、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外出务工至少需要办理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婚育证等有效证件。
1.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婚育证。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主要对象是已婚育龄人员。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的地方受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所)也可以办理。
4.暂住证。在务工地公安机关办理。
5.外来人员就业证。在务工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6.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在公共场所工作,还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8.从事个体经营,还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现如今已经不再需要办理务工证,务工证已经取消办理了。取消之前的办理流程为:
1、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就业处申请;
2、就业处的工作人员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分发务工证。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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