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商标权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包括:(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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