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制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是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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