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的时候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还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准备报销材料。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好报销材料,一般是需要准备住院小结、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以及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相关材料;
3、申请垫付。如果保险产品有垫付责任,那么在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就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4、出院提交材料。被保险人出院后,提交报销材料给保险公司;
5、等待处理。若保险公司认为案件有异常,比如出险金额较为巨大、刚买保险不久就出险之类的,那么保险公司一般还会进行调查;
6、审核。保险公司理赔员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理赔方案,一般是可以在扣除了已经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其他保险保障报销过的医疗费用,以及免赔额后,再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通常是经社保报销的可报百分之百,未经社保的可报销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九十;
7、险公司理赔员上报审核结果和理赔方案,并由专人签批;
8、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一般可以直接将保险金打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但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在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进行过垫付,那么保险金就会被直接用来抵扣已经报销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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