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二、无效的专利权抗辩权应该注意哪几点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对该抗辩权的行使,被告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责任,被告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
(二)被告为保护自己利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证明不能成立;
(三)被告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最好能提供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四)被告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五)在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六)有些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程序不中止,此时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七)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经对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仍然有效。如专利权人存在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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