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该办理注销,如此下去会产生罚款和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个体户注销需要的资料包括:一,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三,个体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代办的话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委托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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