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只有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建立,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充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分析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发生变更合同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口头变更的法律效力及争议解析
劳动合同的口头变更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也会引发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口头变更未经书面确认,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变更也可能被认可为有效,尤其是在双方共同行使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争议主要集中在变更内容的明确性、证据的充分性和双方真实意愿的确认上。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合同变更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法律效力的确认。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口头变更未经书面确认,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在合同变更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法律效力的确认。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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