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分为六类四级:六类:1视力;2听力;3言语;4肢体;5智力;6精神;7多重(两类及以上)四级:1~4级,1~2级为重度残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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