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时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行为。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打还手能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当时的情况不是很严重,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如下: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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