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支付宝”;
2、点“城市服务”;
3、点“杭州人社”;
4、点左下方的“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勾选“同意”后“确认”;
5、医保共济步骤一(转移人员信息录入):输入接收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点“下一步”;
6、医保共济步骤二(其他转移信息录入):点击下拉箭头,滑动选择“与本人关系”(子女/配偶/父母),输入“转移金额”,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短信后输入验证码,点“确认转移”,完成医保账户共济。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绑定;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人力社保”,点击办事大厅,选择“医保共济”。
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1)(当年结余资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2)(历年结余资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家庭医保共济建立条件如下:
1、历年个账有结余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作为发起人(必须是参加宁波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参保人员),申请建立共济 网,将发起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纳入共济网。
2、家庭成员指发起人的配偶(限1位)、父母(限2位)、子女(不限人数),且均为宁波大市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但不包括机关子女、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统筹人员)。
3、发起人和成员的社保卡状态必须正常,不为撤销或撤销待清算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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