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于提供虚假证据的单位或组织、诉讼代理人,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建议作出相应处理,加大违法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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