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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最后发布公司解散公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

分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6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结语

公司解散的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注销登记和公告公司终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发生解散事由时,清算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并开始清算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超过期限仍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清算。法院应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最后,清算组完成工作后,需将清算报告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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