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应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或离职,以保障个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各类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是具备劳动能力、以从事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法律分析
如果终止了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工作,理应继续领工资,但是要尽早补签劳动合同或离职。因为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终止劳动合同后,个人权益难以保障。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终止劳动关系后是否有权利索取未支付的工资?
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是有权利索取未支付的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支付全部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尽快行使权利,并及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终止劳动关系后,员工有权索取未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雇主应按约定及时支付工资。如雇主未按时支付或未支付全部工资,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付工资。员工应尽早行使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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