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轿车15年后一年两审是从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6年开始一年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扩展资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7.4.1.2发现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等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
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此次安全技术检验终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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