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
1、条件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事实;
2、当事人不确定未来是否会发生条件,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视为合同失效的条件,则视为根本没有条件;
3、条件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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