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审案,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允许旁听,更不允许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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