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并根据条件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满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分析
一、检察机关不批捕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1、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后公安会立即释放当事人,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机关不批捕还可不可以继续拘留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后的措施及程序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及程序来处理相关案件。首先,他们会重新评估证据,寻找其他有效的证据来支持逮捕的必要性。其次,他们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以支持逮捕申请。此外,他们还会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就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后续行动达成共识。在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并尽力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决定是否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不批捕后,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相应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会遵循法律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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