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不可以再判缓刑。
从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不应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且缓刑期内又犯罪的缓刑撤销后再判处其缓刑的,会削弱缓刑制度的执行效力,降低其威慑力。
二、如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当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施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间犯罪如何量刑
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量刑是实行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四、服刑期间又犯罪的还能假释吗
服刑期间又犯罪的不能假释。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代表着罪犯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就不符合假释条件,不能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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