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兑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汇票,付款人不在出票时付款,而是与持票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付款。持票人引港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后应当在三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法律依据:《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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