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
第九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2、所以,如果你没有上面第七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可以自由辞职,不必经过组织批准。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4、所以,如果单位不同意你辞职或者扣留你的个人档案,你可以向你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都是合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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