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①本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其中证明包含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等内容2、国外在华公民①本人的护照、国际证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②由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身份证件以及入境、居住证件等等。③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④外国在华公民若为学生,需在进修生或研究生期间才可与中国公民结婚,除了须持有上述的证件材料以外,还需要持有学校的学业证明。⑤若该方为再婚者,还应携带由我国领事馆认定的离婚证。3、外国侨民①我国驻该国的使馆或领馆向当事人颁发的护照②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③再婚者还应携带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的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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