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户主的办理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改户主所需材料如下: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