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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是否需要户口所在地进行更改?

2020-12-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兵役登记要求回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但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前往。适龄公民应按通知要求,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登记,如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登记,可委托亲属或单位代为登记。

法律分析

兵役登记必须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登记,但没有规定必须本人回去。适龄公民应当按照兵役登记的通知要求,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拓展延伸

兵役登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兵役登记是国家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管理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兵役登记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便于管理。登记时,公民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登记后,相关部门会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并根据法律规定安排相应的兵役义务。兵役登记程序包括填写登记表、提交材料、核实信息、领取证明等环节。公民应及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户口所在地,可咨询当地兵役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结语

兵役登记是国家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管理措施。根据规定,兵役登记需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但并未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前往。适龄公民应按通知要求,自行或委托亲属、单位代为登记。兵役登记程序包括填表、提交材料、核实信息等环节。公民应及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需更改户口所在地,可咨询兵役部门了解具体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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